全国首家开发区法院成立追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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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14年04月08日 | ||
鲁义亭 1991年10月,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成立。这是全国首批十四个对外开放城市获准成立的第一家开发区人民法院。1992年6月6日,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正式挂牌。作为烟台开发区法院的第一任院长,我有幸亲身经历了建院的全过程。现将相关情况进行整理,献给读者。 成立开发区审判庭 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1985年3月开工建设以后,发展迅速,入驻企业和进驻居民数量快速增长,这里很快成为一个具有相当规模的新城区。随之而来的是各种商事、刑事、民事案件大幅增加,急需有专门的法院机构进行处理。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1990年4月,经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复同意,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设立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经济技术开发区审判庭。 我和田明奎同志在1990年5月被任命为开发区审判庭的庭长、副庭长。从那时起,我们俩会同中院的一名司机一起,前往开发区开展审判庭的创建工作。从8月份开始,孙英姿、陈学强、孙玉群、马其芳、单用疆等共8名同事陆续来到审判庭报到。开发区审判庭从此正式开始对外办公,办公地址在2号公寓楼的三楼和四楼。 当时审判庭一年办理案件30多起,但我们没有自己的印章,商事案件需要使用中院的印章,民事案件需要使用芝罘区法院的印章,给审判工作造成诸多不便。市中院因此萌生了成立开发区法院的想法。 1991年1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任建新来到烟台开发区审判庭考察工作。市中院领导向任建新院长汇报了希望批准成立开发区法院的想法,得到了领导的首肯。 1991年10月份,最高人民法院批复同意设立“烟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后中院继续与最高院沟通,希望能更名为“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此建议在1993年由最高院行文批复同意。 1992年5月份,开发区工委任命我为中共烟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田明奎、马其芳为党组成员,单用疆为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 经过与上级沟通,我们决定在6月6日举行烟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挂牌仪式,并开始了筹备工作。 挂牌仪式 1992年6月6日早上,天下着毛毛细雨,微风,天气稍有点冷。 法院成立大会在开发区市政工程公司二楼礼堂举行,开发区有关部门领导和工作人员100多人与会。烟台市委副书记巴忠鼎、最高院政治部处长宋建潮、省高院副院长周玉华、市中院院长张英春、开发区管委副主任田增成等领导同志出席成立大会。 会上,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宋建潮宣读最高院关于批准成立烟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的决定。巴忠鼎、周玉华、张英春先后讲话。最后张英春院长为开发区法院授牌。 会后,市委、最高院、省高院、市中院和开发区管委领导参观了开发区法院办公场所。 上午11点18分,在喜庆的鞭炮声中,烟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正式挂牌。我们作为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第一批干警,在这里也留下了第一张合影。 (作于2014年1月。鲁义亭,时任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院长。整理:乔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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