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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 2025年03月21日

  

    申请执行人刘庆军与被执行人刘晓勤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件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刘晓勤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为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司法公正,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现对被执行人刘晓勤实施悬赏执行。

  

被执行人:刘晓勤

  身份证号码:370611198708212618

  现住所地: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古现街道办事处下刘家渔业村17号

    该案总标的44900元及相应利息,目前尚欠44078.85元及相应利息。任何公民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刘晓勤财产线索,经查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按照执行到位标的额的10%,由法院直接从执行案款中代付奖赏金额。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及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举报电话:0535-6098028

    手机:18561020585

    联系人:杨法官、周法官

    特此公告。

  

  

  二五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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