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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开发区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的公示(2025年第22期)

来源:   发布时间: 2025年03月26日

为进一步严格执行案款管理,规范执行案款发放程序,确保执行案款发放安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等相关规定要求,现对以下执行案款发放事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个自然日(2025年3月27日-3月29日)案件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应当在公示期内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的相关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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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二O二五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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