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发布执 行 悬 赏 公 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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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24年07月30日 | ||
山东省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悬 赏 公 告
(2017)鲁0691执869号 关于申请执行人烟台海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朱志海追偿权纠纷一案,在本案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朱志海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为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司法公正,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现对被执行人朱志海实施悬赏执行。 被执行人:朱志海 身份证号码:370611198603302617 原住所地: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八角街道办事处八角村1002号 本案总标的为1009421.43元(含利息及迟延履行金,利息及迟延履行金暂计算至2024年6月19日),目前尚欠1009421.43元。任何公民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朱志海财产线索,经查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按照执行到位标的额的15%,由法院直接从执行案款中代付奖赏金额。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及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举报电话:0535-6098035 手机:18561020682 联系人:许法官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七月三十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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